【改写版】 在战争规则中,日内瓦公约是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特别是1977年通过的《第一附加议定书》第42条明确规定:从失事飞机跳伞的飞行员在降落过程中享有保护,任何人不得对其发动攻击。但这项保护有个重要例外——如果飞行员落地后立即参与战斗,就会失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条规定完全不适用于执行空降作战任务的伞兵部队。 为什么要有这样细致的区分呢?这背后有很实际的考量。战斗机飞行员跳伞通常是因为飞机被击中或发生故障,属于被动逃生行为。当他们离开座舱时,就相当于主动解除了武装,从战斗人员变成了普通平民,威胁程度几乎降为零。此时攻击他们,就像对手无寸铁的平民开火一样,既违背人道主义精神,也可能构成战争罪行。 而伞兵部队的情况则完全不同。这些经过特殊训练的精锐士兵,是乘坐运输机主动跳伞,目的是深入敌方区域执行占领、破坏等作战行动。对他们来说,跳伞不是战斗的结束,而是任务的开始。每个伞兵都全副武装,只要安全着陆就能立即投入战斗。因此,在伞兵降落过程中对其进行攻击,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完全符合国际法规定。日内瓦公约的核心逻辑就是:保护那些已经失去战斗能力的人,打击那些仍然构成威胁的作战人员。 这种区分并非凭空产生,其雏形可以追溯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1914-1918年的一战见证了飞机首次大规模投入战场。最初飞机仅用于侦察,后来才逐渐装备机枪进行空战。当时飞行员大多出身贵族阶层,普遍崇尚骑士精神,认为战争也应该遵守某些基本准则。 在实战中,飞行员们逐渐形成了一种默契:当击落敌机后,不会继续攻击跳伞逃生的飞行员。这不仅出于人道考虑,也有现实因素——当时飞机造价昂贵,飞行员培养成本极高,击毙跳伞飞行员反而是在帮敌人节省资源。英国皇家空军与德国空军之间就曾长期保持这种不成文的君子协定。 当然,并非所有人都遵守这个规则。英国王牌飞行员阿尔伯特·鲍尔上尉就曾在1918年公然射击德国飞行员的降落伞,他认为战争需要就该不择手段。但总体而言,一战飞行员的高死亡率主要源于当时简陋的飞机性能和低下的跳伞成功率,而非被刻意攻击所致。 战后国际社会开始尝试将这一惯例法律化。1923年起草的《海牙空战规则》第20条就明确规定:不得攻击从受损飞机逃生的乘员。可惜这个草案最终未能正式生效。到了规模空前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相关规范仍未能普及。
展开剩余46%发布于:天津市景盛配资-杠杆炒股配资-新手配资-靠谱的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